我能主張生前贈與無效嗎?律師分析 6 種情況把財產討回來!

生前贈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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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我爸生前明明答應房子要留給我,結果我後來去調騰本才發現,他半年前就把房子過戶給大哥了!那時候爸爸已經失智了,大哥這是詐欺吧?」

「律師,我把老本都給了兒子,以為他會養我,結果房子一過戶,他就換了門鎖把我趕出來…」

這些不是連續劇,而是律師事務所諮詢室裡每天都在上演的生前贈與無效案例。面對「生前贈與」,無論是後悔送出的父母,還是覺得不公平的子女,心中都有一個共同的疑問:「這筆送出去的財產,還能拿回來嗎?」

這篇文章將跳脫艱澀的法條,律師將透過實務案例帶您深入了解生前贈與無效:什麼情況下可以主張「贈與無效」?什麼條件下可以「撤銷贈與」?以及當遺產被掏空時,繼承人該如何自救。從父母角度分享子女不孝或未履行承諾,如何撤銷贈與?父母偏心把財產送給哥哥,我能主張贈與無效嗎

送出去的財產還能要回來嗎?以下情況可能贈與無效!

送出去的財產還能要回來嗎?

送出去的財產還能要回來嗎?/ 圖自Unsplash

想把財產拿回來,必須先區分這兩個概念:是「從頭到尾都沒效(無效)」,還是「本來有效但我要反悔(撤銷)」。

什麼情況下會出現「生前贈與無效」?(意思能力與通謀虛偽)

所謂「無效」,代表這份贈與契約在法律上根本沒有存在過。這通常在兩種主要的情形:

  1. 無行為能力民法第75條): 這是繼承官司中最常見的主張。如果長輩在簽字過戶的當下,已經處於「無意識」「精神錯亂」的狀態(例如:重度失智、中風昏迷),那麼他所做的贈與行為就是無效的。法院看的是「簽約當下」的狀態。如果長輩只是輕微失智(偶爾忘記事情),但在代書面前能清楚回答「我要把這間房子給老二」,法院通常會認定有效。
  2.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民法第87條): 這就是俗稱的「假贈與」。例如父親為了躲避外面的賭債,怕房子被查封,於是跟兒子講好「假裝」把房子贈與過戶給兒子,實際上雙方都知道沒有要送的意思。這種「雙方講好的假動作」,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案例一:無行為能力】加護病房裡的手印,算數嗎?

林爺爺因為嚴重腦中風住進了加護病房,昏迷指數(GCS)只有 6 分,幾乎無法與人對話,只能發出呻吟聲。 這時,早已覬覦家產的小兒子,帶著代書跑到病房,抓著林爺爺的手指,在一份「土地贈與契約書」上蓋了手印,並火速辦理了過戶登記。

兩個月後林爺爺過世,大兒子發現土地不見了,氣得告上法院主張贈與無效。小兒子辯稱:「爸爸那時候雖然虛弱,但他是清醒的,有點頭答應給我!」

律師解析: 小兒子慘敗,土地必須拿出來。 法院調閱了醫院的護理紀錄,發現簽約當天,護理師記載:「病患意識昏迷,對痛覺無反應,無法遵從指令。」 這就是鐵證!證明林爺爺在蓋手印的當下,處於「無意識狀態」(無行為能力),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這個蓋手印的行為無效,過戶也無效。

反之,如果林爺爺只是輕微失智,但在代書詢問:「這房子要給誰?」時,能清楚回答:「給小兒子。」那贈與就很可能被認定有效

📌【案例二:通謀虛偽】為了躲債假過戶,弄假成真悲劇了

王老闆做生意失敗,欠了地下錢莊一千萬。為了怕名下唯一的透天厝被法院查封拍賣,他想出一個「妙招」:跟剛成年的兒子阿強講好,「假裝」把房子贈與過戶給阿強,等債務處理完再過戶回來。

為了逼真,父子倆還簽了贈與契約,也繳了稅。五年後,王老闆終於還清債務,叫阿強把房子還來。沒想到阿強交了壞朋友,竟翻臉不認人:「權狀上寫我的名字,這就是你送我的,為什麼要還?」

律師解析: 這是一場艱難的仗,但王老闆有機會贏。 這就是民法第87條的「通謀虛偽意思表示」。雖然外觀是贈與,但父子倆內心都知道「沒有要送的意思」,只是為了「藏財產」。 如果王老闆能提出證據(例如:當年的Line對話紀錄提到「先暫時放你那」、或是這幾年房屋稅、水電費都是王老闆在繳、權狀也一直由王老闆保管),法院就有機會認定這個贈與是「假的」(無效),判決塗銷登記,讓房子回到王老闆名下。

贈與後反悔能撤銷嗎?以下 4 種贈與撤銷情境分析!

贈與後反悔能撤銷嗎?
贈與後反悔能撤銷嗎?/ 圖自Unsplash

如果長輩神智清醒,單純只是「心情改變」不想送了,或是覺得孩子不夠貼心,能反悔嗎? 這要看財產「移轉了沒」。鴻儒國際法律事務所將用三個簡單的真實故事跟大家說明。

一般贈與的「任意撤銷權」(民法第408條):

  • 動產(錢、車): 只要還沒交到對方手上,隨時可以說「我不送了」。
  • 不動產(房、地): 只要還沒去地政事務所「完成過戶登記」,隨時可以反悔。
  • 例外不能反悔的情況: 一旦房子過戶了、錢匯過去了,原則上就不能隨便要回來。如果贈與是「經過公證」的,或是為了「履行道德義務」(如感謝救命恩人),這兩種情況下,就算還沒過戶也不能反悔。

📌【案例一:不動產】拿到鑰匙、住進去也不算?過戶才是真理

老陳慶祝獨生子阿豪結婚:高興地在親戚面前宣布:「我在板橋的那間舊公寓,就送給阿豪當新房!」當天晚上,老陳就把房屋權狀鑰匙都交給了阿豪。

阿豪夫妻倆開心極了,花了50萬裝潢,還開開心心地搬進去住了半年。沒想到,後來因為媳婦不想回老家過年,老陳氣得大罵:「房子我不送了!你們給我搬出去!」

阿豪很委屈:「爸,鑰匙跟權狀都在我手裡,而且你也親口答應親戚了,怎麼可以反悔?」

律師解析: 很遺憾,老陳真的可以反悔。 在法律上,不動產的贈與以「移轉登記(過戶)」為準。

  • 不管阿豪是不是已經住進去。
  • 不管權狀是不是在阿豪手上。
  • 不管老陳是不是口頭承諾過。

只要還沒去地政事務所完成「過戶手續」,老陳隨時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這就是民法第408條賦予贈與人的「後悔特權」。阿豪最後不僅拿不到房子,裝潢費恐怕也得透過其他訴訟才能爭取部分賠償。

📌【案例二:動產篇】百萬名車的承諾,沒交車前都是幻影

動產贈與的生效點在於交付/ 圖自Unsplash

林媽媽的「保時捷」獎勵:林媽媽是家裡公司的董事長,她跟女兒小美約定:「只要妳考上律師執照,媽媽就送妳一台保時捷!」後來小美真的爭氣考上了。

林媽媽很高興,帶著小美去展示中心訂了車,付了訂金,還跟業務員說:「這車是要送我女兒的,掛她名字。」小美興奮地在IG發限動炫耀。

結果在交車前一週,小美因為交了一個林媽媽不喜歡的男朋友,母女大吵一架。林媽媽一通電話打給車行:「車子我不送了,名字改回掛公司名下,我自己開。」

律師解析: 小美能告媽媽違約嗎?不行。 汽車屬於動產,贈與的生效點在於「交付」。 雖然訂了車、付了錢,甚至口頭說了要送,但只要車鑰匙還沒交到小美手上,林媽媽都有權利隨時喊卡。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常說:「東西沒拿到手之前,都不算是你的。」

📌【案例三:公證】白紙黑字蓋了公證章,要先想清楚!

創業基金完成公證 / 圖自Unsplash

王伯伯支持小兒子阿偉創業:答應贈與一間閒置的店面給他。為了讓兒子安心籌備裝潢,父子倆還特地找了民間公證人,簽了一份「贈與契約書」並完成公證手續。

沒想到,就在辦理過戶的前一天,王伯伯發現阿偉竟然偷偷拿創業基金去炒股,氣得大罵:「店面我不給了!我要撤銷!」

律師解析: 這次王伯伯輸了。 雖然房子還沒過戶,但因為這份贈與契約「經過公證」,代表王伯伯在簽字時已經經過深思熟慮,確認了自己的意願。

依據民法第408條第2項規定,經公證之贈與不能撤銷。阿偉可以拿著這份公證書,向法院請求王伯伯履行契約,強制把房子過戶給他。這就是公證強大的法律效力。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例外!很多贈與人以為「只要還沒過戶,我就是老大」,結果踢到鐵板。

因為法律認為,如果你已經慎重其事地去「公證」,那就不再是隨便說說的兒戲,不能讓你說反悔就反悔。

📌【故事四:道德義務】照顧我十年,這房子是妳應得的

獨居阿嬤的「報恩」: 張阿嬤膝下無子,晚年獨居,這十幾年來都是隔壁鄰居陳太太每天幫忙送三餐、陪她去醫院回診,甚至幫忙把屎把尿,比親生女兒還親。

張阿嬤深受感動,簽了一份契約寫道:「為了感謝陳太太這十年的照顧,我名下的舊公寓在身後無償贈與給妳。」 結果後來遠房姪子跑來爭產,慫恿張阿嬤反悔。阿嬤一時耳根子軟,想說反正房子還沒過戶,想傳簡訊跟陳太太說「房子不送了」。

律師解析: 張阿嬤可能不能反悔。 雖然房子還沒過戶,但陳太太長期照顧阿嬤,這種贈與在法律上有可能被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並非單純的送禮,而是帶有報恩性質)。 法院通常認為,這種情況下如果不讓贈與生效,有違社會公義。因此,即便還沒過戶,張阿嬤可能也喪失了「任意撤銷權」,必須履行承諾把房子給陳太太。

法律上的贈與撤銷「追溯期」是多久?別錯過時效!

很多長輩顧念親情,想說家醜不可外揚,結果忍著忍著就錯過了法律的黃金時間。 針對接下來要介紹的「防不孝條款」(撤銷權),民法第416條規定極為嚴格:自「知悉」有撤銷原因之時起,1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這意味著,如果逆子打你、罵你,你必須在一年內撤銷。過了這一年,就算他再惡劣,法律也愛莫能助。

父母反悔自救篇:子女不孝或未履行承諾,如何撤銷贈與?

法律上能防不肖嗎? / 圖:Unsplash

這是許多父母最心痛的時刻:以為是養兒防老,結果變成「養老鼠咬布袋」。如果財產已經過戶了,還有救嗎?法律上有兩個情形可以反悔。

📌狀況一:對父母施暴、侮辱或犯罪(民法第416條第1款

根據民法第416條第1款規定,如果受贈人對贈與人(或其近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父母可以撤銷贈與。

不一定要「打人」才算: 許多人以為要被打到受傷才能撤銷,其實不然。實務上,只要構成刑法上的犯罪都算。

  • 公然侮辱: 兒子在親戚聚餐時,當眾辱罵父親三字經、指著鼻子罵「老不死的」。
  • 毀謗: 女兒在親友群組散布謠言說母親偷錢、私生活混亂。
  • 侵害財產: 偷拿父母印鑑去借錢、放火燒父母的機車。 這些行為侵害了父母的人格權或財產權,只要在一年內提告,都有機會把房子拿回來。

📌狀況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卻不履行(民法第416條第2款

「我有養你,你沒養我,把房子還來!」但法律實務上可能沒想像中簡單,法律規定要「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律師建議大家要保留未給扶養費用的對話紀錄、社會局通聯紀錄等,如果未來要走法律途徑才能證明贈與人不履行扶養義務。

📌狀況三:沒有做到答應的事(附負擔之贈與)

如果擔心先贈與小孩財產,小孩卻沒有扶養義務,律師建議可「附負擔的贈與」民法第412條)。

  • 怎麼做? 在贈與契約中白紙黑字寫下條件:「這筆錢是送給你買房的,但你必須每個月匯款2萬元作為我的生活費」或「這棟房子過戶給你,但我有權居住在主臥室直到終老」。
  • 效果: 只要子女違反了這些約定(沒匯款、趕你出門),不用管你有沒有錢生活,也不用管有沒有涉及刑法,你都可以直接以「未履行負擔」為由,撤銷贈與,把財產要回來。這才是真正的保命符。

繼承人爭產篇:父母偏心把財產送給手足,我能主張贈與無效嗎?

父母偏心怎麼辦?圖取自Unsplash

場景轉換到兄弟姊妹之間的戰爭。如果爸爸生前偏心,偷偷把家產都搬給了大哥,身為老二的你該怎麼辦?

📌主張贈與人「當時神智不清」是唯一解方嗎?

這是繼承人最常嘗試的路徑:主張爸爸當時失智,所以贈與無效。 但這條路非常難走,勝訴率並不高。因為法律推定人是正常的,你要推翻這個推定,必須拿出「鐵證」。

  • 什麼是鐵證? 單純一張「失智症診斷證明」通常不夠。你需要調閱當時的「護理紀錄」「全日觀察紀錄」。如果紀錄顯示爸爸在簽約那幾天「整日昏睡」、「無法辨識親人」、「對痛覺無反應」,這才足以證明他沒有簽約的能力。如果只是偶爾健忘,法院可能還是會判贈與有效。

📌生前贈與算不算遺產?搞懂「歸扣」與「生前特種贈與」

「大哥拿走的房子,能不能算進遺產裡大家分?」這取決於爸爸是「為什麼」送他房子。

根據民法第1173條,只有以3種原因的贈與,法律視為「遺產的預付」,必須拿回來歸帳(歸扣):

  1. 結婚(例如:給女兒的嫁妝、給兒子買新婚房)。
  2. 分居(例如:兒子成年搬出去住,給的一筆安家費)。
  3. 營業(例如:給孩子開公司的創業基金)。

打官司前必讀:主張生前贈與無效需要哪些證據?

生前贈與無效
贈與無效要提出證據/ 圖:Unsplash

法律講求證據,口說無憑。這類官司通常發生在長輩過世後,蒐證極為困難。以下是您必須掌握的三大證據清單:

醫療紀錄與精神鑑定報告:證明「意思能力」的關鍵

如果您要打「無效之訴」,請務必向醫院申請「病歷全卷」,尋找像是「意識混亂」、「答非所問」、「GCS昏迷指數」等關鍵字。

資金流向與對話紀錄:證明「非單純贈與」

如果您懷疑是「借名登記」或是「被詐騙」:

  • 銀行傳票與備註: 匯款單上有沒有寫用途?
  • 通訊軟體截圖: 有沒有對話顯示「爸,這房子先掛我名字,之後再轉回去」?或者長輩曾傳訊息跟朋友抱怨「我不知道為什麼房子不見了」。這些都是證明「沒有贈與真意」的有力證據。

預防糾紛:律師教你3招,正確規劃財產避免生前贈與爭議!

最完美的法律規劃,就是不要發生訴訟與爭執。與其事後對簿公堂,撕破臉皮,不如事前做好規劃。

📌 善用「附負擔贈與」契約,把醜話說在前面

不要不好意思。在過戶財產前,建議請專業律師擬定一份「附負擔贈與契約」。載明:「若受贈人未履行扶養義務(每月XX元)、或未經同意出售房產,贈與人得撤銷贈與。」這張紙,是您晚年最有力的保障。

📌 搭配「遺囑」與「信託」,掌控權留到最後一刻

與其早早把財產送出去讓自己沒安全感,不如利用:

  • 遺囑: 寫清楚身後財產怎麼分,生前財產還在自己名下,隨時可改,保有控制權。
  • 信託: 把錢交給銀行管理,設定「專款專用」於自己的醫療與生活費,剩下的錢等百年之後再分給子女。這樣既不用怕被詐騙,也不用怕子女拿了錢不辦事。

📌 尋求專業律師見證或公證,確保法律效力

許多官司都是因為「私下簽約」被質疑造假。透過律師見證或公證人公證,能證明長輩當下意識清楚且出於自願,直接杜絕日後子女以「爸爸那時候失智了」為由來爭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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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挖挖哇朱立偉律師訪談-遺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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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常見QA,財產規劃律師來解答!

長輩領有「失智症身心障礙手冊」,他簽的贈與契約就一定無效嗎?

不見得,法院看的是「簽約當下」的狀態。如果長輩只是輕度失智,在代書或公證人面前能清楚回答「房子要給誰」、「為什麼要給」,法院通常會判定該贈與有效

房子過戶給子女後他們棄養我,我可以隨時把房子收回來嗎?

不行,撤銷贈與,必須在「知道這件事發生的 1 年內」提出。一旦忍氣吞聲超過 1 年,法律上的撤銷權就會消滅,到時候想反悔也來不及了。

當初說是「借名登記」掛在兒子名下,不是真的要送他,但沒寫契約還能討回來嗎?

若您想主張是「借名登記」,必須提出間接證據,例如:房屋權狀一直由您保管。這幾年的房屋稅、地價稅、水電費都是您在繳。
Line 對話紀錄證明兒子承認只是掛名。 若能提出這些證明,就有機會推翻贈與,判決塗銷登記並返還房屋。

參考資料:

全國法規資料庫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財政部土地增值稅試算

財政部的贈與稅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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