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財產分配,很多人心中其實早有打算,想多留給某位孩子,想留多一些給伴侶,甚至是希望把部分財產留給長期照護者、朋友或恩人。
但許多人不知道的是,台灣民法有「特留分」制度,就算立了遺囑、清楚寫明要怎麼分,仍然不能完全照自己的意願處理財產。
只要遺囑內容侵害到特留分,被侵害的繼承人就可以主張扣減權,把財產追回來。
因此,想要真正依自己的想法分配財產,就必須了解:哪些方式可以合法降低遺產、避開特留分?哪些方式反而會被法院判定無效?
本篇文章將用最清楚的方式帶你理解:
- 特留分到底是什麼?
- 五大合法策略可以如何幫助你真正依意願分配財產?(生前贈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契約信託、人壽保險、排除繼承資格)
- 規避特留分策略的優缺點總整理與律師建議
無論你是正在規劃遺囑、想保障配偶,或想避免未來子女之間發生爭產,這篇文章都會是你在做財產規劃前必看的完整指南!
特留分怎麼算?與應繼分的差別一次搞懂

📌 特留分與應繼分怎麼區別?
- 應繼分: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各繼承人應得的遺產比例。
- 特留份:在有遺囑的情況下,法律強制保留給特定繼承人的最低遺產比例,以保障其基本權益。
若被繼承人未留下遺囑,遺產就依法律規定的應繼分分配,若有遺囑,仍必須保留特定繼承人的特留分。
| 類型 | 依據 | 分配原則 |
| 應繼分 | 《民法》第1144條 | 同一順位內平均分配;配偶與血親並存者按條文比例分。 |
| 特留分 | 《民法》第1223條 | 即使有遺囑,也必須保留給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各其應繼分的 1/2。 |
📌 特留分怎麼看,律師給你一公式!(特留分=應繼分 × 法定比例)
需同時計算兩個層次:
- 應繼分(繼承順位+平均分配)
- 特留分(應繼分 × 法定比例)
計算示意
- 用《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確認每位繼承人「應繼分」
- 再用《民法》第1223條套上比例
所以特留分公式 = 應繼分 × 特留分比例(1/2 或 1/3)
我們搞懂公式後,接著一看案例馬上就懂!
📌 應繼分與特留分案例說明
王先生過世時,留下遺產共 300 萬元,沒有立遺囑。
家庭成員包含:配偶(王太太)、兩名子女(長子、小女)
沒有遺囑 → 依「應繼分」分配
根據《民法》第1144 條第1項規定:
配偶與第一順位繼承人(子女)並存時,各按人數平均分配。
- 王太太:1/3
- 長子:1/3
- 小女:1/3
也就是每人繼承 100萬元。這就是「應繼分」——法律規定,在沒有遺囑時,大家應該分到的比例。
有遺囑但不公平 → 啟動「特留分」保障
假設王先生生前立了遺囑,內容寫著:
「全部遺產 300 萬元給長子,妻子與小女兒不分。」
雖然遺囑原則上具有優先效力,但仍必須保留特留分給法定繼承人。
根據《民法》第1223 條:
- 直系血親卑親屬與配偶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 二分之一。
所以:
- 王太太的特留分 = 應繼分 1/3 × 1/2 = 1/6(約 50 萬)
- 小女的特留分 = 應繼分 1/3 × 1/2 = 1/6(約 50 萬)
長子依遺囑取得 300 萬,但母親與妹妹仍可在兩年內依法提起「特留分扣減訴訟」,要求長子返還她們各自應有的特留分,共 50萬元。
如何合法規避特留分?先理解規避特留分定義!

📌 規避特留分定義?要注意不能侵害特留分
「規避特留分」是繼承規劃中最熱門的問題,也常被誤會。重要的是:法律上可以「規避特留分」(降低可扣減範圍),但不能「侵害特留分」(違反強行規定)。
📌 合法規避方式有哪些?
合法的規避方式,不是用非法手段排擠繼承人,而是透過以下三點:
- 資產類別
- 移轉時點
- 法條保障的機制
透過合法方式調整遺產規模,使最終財產分配更貼近被繼承人的期待。以下是 五種最有效、也最安全的「規避特留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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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庭關係不佳?可以考慮剝奪繼承資格!

📌 民法1145條規定列舉五種「喪失繼承權」的情形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 什麼情況可以用這招規避特留分?
- 子女多年虐待父母
- 家暴、侮辱頻繁
- 具備事實證據可被法院認定
📌律師提醒:要有客觀事實證據
剝奪繼承資格要有客觀事實證據證明,像是驗傷單、家暴紀錄、保護令、證人等,這是最「硬」也最具法律效力的規避特留分方式。
如果構成上述事由,即自始無繼承權,也就沒有特留分,建議諮詢律師以免漏掉關鍵證據!
如果有特定財產想給朋友?先來看生前贈與!

📌 生前贈與是什麼?一種以契約贈與的方式
「生前贈與」是被繼承人在世時,以贈與契約的方式,直接把財產移轉給受贈人。
這是規避特留分常用的方式之一,因為財產在生前已完成移轉,就不會進入被繼承人的遺產範圍,自然也不會納入特留分計算基礎。
但請注意:部分情況仍可能被法律「加回」遺產,而且也會有稅負產生,因此規劃時點與方式很重要,建議諮詢專業的財富傳承律師,以確保生前贈與規劃得宜。
📌生前贈與可以給誰?可以贈與給任何人
贈與屬於契約行為,不受親屬關係限制也就是說,被繼承人可以把財產送給任何人,包含:
- 子女中的某一人
- 配偶
- 朋友
- 伴侶
- 第三人
📌生前贈與適合誰?3 種情況適合生前贈與
生前贈與能有效規避特留分,降低日後的繼承糾紛,若被繼承人生前就明確把財產處理好,繼承人之間爭議會大幅減少。有些高風險情境,生前處理往往比身後遺囑更安全。
- 有特定財產想要交給特定人
- 希望避免子女互相爭產
- 希望把財產給沒有法定繼承權的人
📌生前贈與可能被加回?特種贈與要納入遺產
民法第1173條規定,如果是與婚姻成立有關(幫助新婚夫妻)、分居原因(給子女房屋頭期款)、因經營事業需要(股份贈與給子女接家族事業),以上三種情況就很有可能視為特種贈與,特種贈與要納入遺產計算。
生前贈與建議要找律師或資產專家評估過,牽涉稅負、法律等複雜問題,建議提早請專業律師協助處理。
如果想讓配偶多拿一些錢?參考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在規劃如何「規避特留分」時,很多人直覺想到生前贈與、信託、人壽保險,但其實有一個最常被忽略、卻在法律上非常強力的工具——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這是配偶才享有的權利,只要符合條件,就能在遺產分配前先從婚後財產中取得應得份額,自然就會讓遺產金額下降,也因此降低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金額。
📌 什麼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根據 《民法》第1030-1條
婚姻關係因死亡或離婚而消滅時,夫妻雙方應將「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的剩餘差額平均分配;餘額較少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
簡單來說就是婚後一起賺的、一起累積的財產,要在婚姻結束時平均分配。
若配偶長年以家務、照顧家庭支撐婚姻,經濟上較弱勢,法律會讓其先拿到應有的家庭共同財富。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案例
- 甲方:婚後財產 800 萬 − 婚後債務 100 萬 = 700 萬
- 乙方:婚後財產 300 萬 − 婚後債務 50 萬 = 250 萬
差額:700 − 250 = 450 萬
乙方可請求差額的一半 → 225 萬
也就是乙方可先拿 225 萬,這筆金額在法律上不是遺產。
📌為什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能「規避特留分」?
遺產變小,特留分自然變小
遺產=被繼承人死亡時的財產總額
特留分=遺產 × 應繼分 × 特留分比例
如果被繼承人的配偶先依法請求分走一部分「婚後共同財產」:
子女或其他繼承人就算主張特留分,能拿到的額度也自然變小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適合誰?
- 想讓配偶多拿一些
- 再婚家庭
- 子女多年未盡扶養義務
- 被繼承人希望保障長年照顧自己的另一半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適用條件?
婚姻適用「法定財產制」
法律的預設制度就是「法定財產制」。
只要夫妻沒有特別簽訂「夫妻財產制契約」,都屬此情況。
配偶的婚後財產淨額較少
法律精神是保障弱勢的一方,例如:全職家管、長期照顧家庭的配偶、收入顯著較低。
只要計算後配偶的剩餘財產較少,就可以請求另一方給付差額的半數。
配偶在繼承開始時仍然在世
婚姻因死亡而終止,才會啟動剩餘財產分配。若夫妻同時死亡,或配偶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則無法使用此權利。
推薦閱讀:繼承分配程序是什麼?律師帶你掌握 5 步驟完成!
如果想客製化財產配置?律師建議他益信託方案!

被繼承人可以在生前就將財產信託,按自己意思指定信託受益人,成立他益信託契約。信託是高資產族群、家族企業、再婚家庭常使用的方法。這種策略需要在生前就進行詳細規劃,並配合專業法律意見,確保所有操作符合法律規定。
📌 契約信託是什麼?為什麼能用來規避特留分?
契約信託是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用「契約」成立的信託關係。一旦信託成立、財產移轉成功後:
- 財產名義上不屬於委託人
- 財產實質上也不屬於受託人
- 財產是「獨立的信託財產」
- 依契約內容專款專用
因此:
他益信託財產不會列入委託人死亡時的遺產 → 不會成為特留分的扣減標的。
📌 契約信託怎麼運作?5步驟建立信託!
步驟一:選定受託人
- 信託公司
- 銀行
- 個人(但高資產族通常不建議個人受託)
步驟二:指定受益人
- 父母
- 子女
- 配偶
- 第三人(例如:伴侶、看護、非親屬)
- 自己(例如:委託人自己在生前享有收益)
步驟三:與受託人訂立信託契約
契約內容可以高度客製化:
- 每年給付多少?
- 分幾期?
- 達成哪些條件才能領?
- 是否只能用於生活費、照護費用?
步驟四:移轉財產成為信託財產
可信託的項目包含:
- 現金
- 股票、基金
- 不動產
- 海外資產
- 公司股份
(這是信託制度能靈活運用的重要原因)
步驟五:受託人按契約管理財產,並給付給受益人
受託人必須按照契約意旨管理、分配,任何違反契約的行為都可能負損害賠償責任。
📌 為什麼很多人用它規避特留分?
信託財產不列入遺產
只要他益信託有效成立,財產在法律上已經不屬於本人,繼承開始時也不會變成遺產,遺產變少 → 特留分基礎變少。
財產能高度客製化配置
契約信託可設定:
- 每月固定給付
- 年度生活費
- 長照費用專戶
- 子女達到某年齡/條件才給付(例如:成年、戒癮、完成學業)
- 設計為不可由債權人扣押的給付形式
大幅提升財產管理的彈性。
適用於特殊家庭:再婚家庭、手足紛爭家庭
契約信託能避免:
- 再婚後配偶與前婚子女爭產
- 子女不願意照顧年長父母
- 子女將遺產揮霍一空
- 承擔特留分扣減
信託牽涉了資產分配等複雜問題,也有許多潛在的法律風險以及稅捐負擔,建議諮詢專業的繼承律師,才不會有無效的法律風險。
希望用彈性的方式處理財產?人壽保險能達成!

📌 為什麼人壽保險能規避特留分?
保險金不屬於遺產。依據 《保險法》第112條:「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保險金=直接歸受益人,不是遺產 → 不受特留分限制
📌 人壽保險設定方式
- 要保人(投保人)=被繼承人本人
- 被保險人=被繼承人本人
- 受益人=想要給予財產的人
只要在契約中指定受益人,未來死亡理賠金將:
- 直接進入受益人名下
- 不需要透過遺產分配程序
- 不會因其他繼承人反對而被扣減
📌 人壽保險的兩大優點:彈性高、法條保障
彈性強
財產能直接跳過繼承程序,快速到受益人手中,保險金通常在「受益人提交理賠文件」後直接匯出,不必經過:
- 遺產分割協議
- 繼承程序
- 分配爭議
效率遠高於一般遺產處理方式。
法條保障:可指定非繼承人,但要注意核保難度
不一定要有親屬關係,但若受益人與被保險人無親屬關係:保險公司會提高審查強度(避免道德風險),可能要求補件、證明關係、增加風險評估。
如果想指定非親屬,務必提前規劃理賠文件取得方式,否則受益人可能會遇到無法請領理賠金的實務困難。記得要規劃以下:
- 如何取得死亡證明
- 如何取得必要醫療文件
- 是否有第三人可協助受益人辦理
不過律師提醒,人壽保險需留意「實質課稅原則」,若是在高齡、重病時短期且密集的投保,仍可能被法院認定為惡意規避,而將保險金計入遺產總額,人壽保單投資仍有風險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推薦閱讀:這樣算侵害繼承權嗎?4 步驟律師教你追回遺產!
規避特留分方法有哪些?5 種規避特留分方法,優缺點、律師建議一次看!
| 規避特留分方式 | 優點 | 缺點/風險 | 專業律師建議 | 適用對象 |
|---|---|---|---|---|
| 1. 生前贈與 | 彈性高、可給無親屬者。 | 贈與稅負擔較高且贈與後難以收回。 | 大額資產應留完整金流證明,建議諮詢律師。 | 財務狀況穩定、不介意提前移轉 |
| 2.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配偶專屬) | 直接降低遺產金額 | 僅限配偶 | 可在生前整理婚後財產證明 | 想保障配偶者 |
| 3. 契約信託 | 可設定按年給付、條件給付 | 信託成本高 | 建議由專業遺產律師與信託公司協助 | 資產較多者 |
| 4. 人壽保險 | 彈性高 | 保單有投資風險 | 重要保單建議由律師協助 | 想保留財產予特定人者 |
| 5. 剝奪繼承資格(喪失繼承權) | 使特定人「無繼承權」 | 需具備《民法1145條》具體事由,家庭關係不佳之前提 | 若有家暴、長期虐待,應保留證據 | 家暴或不孝子女等情況 |
提前找專業律師規劃,才能讓財產真正照你的意願走
特留分制度本意是保障每位繼承人的最低繼承比例,但對於想要「照自己的方式安排財產」的人而言,確實會形成一定限制。好消息是:法律允許透過正當方式調整遺產結構,只要提早找律師規劃,就能大幅降低日後的爭產風險。
本篇整理的五大工具——生前贈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契約信託、人壽保險、剝奪繼承資格——各有不同的適用情境:
- 生前贈與適合希望提前移轉資產的人
-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保障配偶最強大的制度性武器
- 契約信託彈性最高,能兼具傳承與財產控管
- 人壽保險不列入遺產,是風險最低的規避方式
- 剝奪繼承資格則是針對不孝子女的最終手段
沒有任何一種方式適用所有人,但只要選擇正確工具+適當時機,就能讓財產分配更貼近你的期待,也讓留下的人減少衝突,減少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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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如果我希望將某些財產生前贈與給特定人,而避免遺產繼承進入「特留分」規範的情況,這種情況該怎麼操作?
在這種情境下,建議您儘早找律師規劃,例如以生前贈與、保險受益人指定、成立信託等方式,將財產在您尚在世時移轉或指定,從而降低遺產總額或改變受益人結構。
Q2:是否可以完全「避開」特留分的適用?
實務上並非完全「避開」,但透過律師協助合法的規劃可以「降低特留分適用的基礎」或「減少可被扣減的財產範圍」。
Q3:我在規劃遺產分配時最怕哪些法律風險?
未能充分考慮「特留分」法定保障,使得您希望給予特定人或部分財產的安排無法徹底達成。
Q4:我應該找哪種類型的律師事務所來協助「規避特留分」的財產規劃?有哪些推薦可比較?
熟悉繼承法、信託法、稅務法規、跨國資產安排的專業律師或團隊,如鴻儒國際法律事務所,專門處理遺產繼承許多年的專業律師律所。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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