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申請拋棄繼承?忘記拋棄繼承?律師教你5步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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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會對拋棄繼承有這些疑問:「我能不能只拿房子,不還房貸?」或者「我什麼都不想要,是不是只要不簽名就沒事?」不對,這些都是錯誤的觀念!

什麼是拋棄繼承?可以只拋棄債務、保留遺產嗎?

在法律上,繼承以概括承受為原則,代表只能同時繼承被繼承人(過世者)的權利(財產)與義務(債務)。

拋棄繼承案例說明

舉個例子來說,李小姐的父親過世,留下 300 萬元存款800 萬元高額債務

李小姐判斷債務遠大於資產,決定不繼承任何遺產。她依法在知悉繼承時起 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鴻儒專業律師將在本篇文章深度帶大家了解拋棄繼承,讀完就可以了解自己到底要不要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差別?律師跟你解釋!

  • 拋棄繼承(民法第 1174 條):
    • 定義: 以書面向法院正式聲請,表示拋棄繼承權。
    • 效果: 被繼承人的所有財產與債務都與您無關。您不能拿一分錢,債主也完全不能找您討債。
    • 適用對象: 確定「負債>遺產」的人,或是想把財產讓給其他親屬、不想介入家族糾紛的人。

  • 限定繼承(民法第 1148 條):
    • 定義: 這是目前的法定預設制度,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也就是繼承人毋庸以自己財產清償被繼承人之債務。
    • 效果: 假設爸爸留下的遺產是 100 萬,負債是 500 萬,您最多只需要還 100 萬,剩下的 400 萬不用還。若遺產大於負債,剩餘的您可以拿走。
    • 風險: 雖然看似安全,但若未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可能會因為還款順序錯誤或清償比例有誤而需 以自己的財產賠償債權人;若有隱匿財產行為,更會喪失限定繼承之保護

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要向法院聲請 / 圖自Unsplash

拋棄繼承的效力為何?只能同時拋棄財產與負債!

拋棄繼承是拋棄財產與債務。您不能選擇「拋棄債務但保留遺產」,也不能「只保留某個對我有紀念價值的金戒指」。

若您要拋棄繼承,您在被繼承人過世後,不能變賣他的車子或物品等,否則這些行為可能會被法院視為您已經承認繼承,導致您的拋棄聲請無效。

拋棄繼承5大步驟,律師帶你完成拋棄繼承!

步驟一確認時限三個月內要申請
步驟二告知下個順位的繼承人為了避免親戚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繼承了債務
步驟三備齊 6 大核心文件資料一定要齊全否則還是要補件
步驟四向正確的法院遞狀過世親人戶籍所在地的法院
步驟五繳納規費與等待審查3至6個月的書面審查
拋棄繼承五大步驟與注意事項一覽表

📌 拋棄繼承步驟一:確認時限

這是最重要的一步,從「知道」自己有繼承權(通常是長輩過世,或收到前順位拋棄通知書)的那一天起算,3 個月內必須將公文送達法院。千萬別等「處理完喪事」才開始想,很多人因此錯過時效。

實際案例分享:錯過拋棄繼承會很麻煩!

陳先生的父親在 1 月 1 日 過世,留下了 500 萬賭債。陳先生忙著處理後事、做七,心想:「等百日之後再來處理遺產問題好了。」

殊不知,等到他 4 月 5 日 想去法院辦理時,法院告知:「已經超過 3 個月期限(期限是 4/1),駁回聲請。

結果: 陳先生因為錯過那幾天,被迫繼承父親的債務問題,必須改走複雜的限定繼承清算程序。

📌 拋棄繼承步驟二:告知下個順位的繼承人

因為您拋棄後,繼承權會接著給下一個順位的繼承人,為了避免親戚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繼承了債務,必須要先告知:「我拋棄了,現在輪到你們了,請趕快去辦。」建議寄發「存證信函」,或是請對方在「拋棄告知書」上簽名,而且要保留這張「已通知的證明」之後必須一併交給法院。

📌 拋棄繼承步驟三:備齊 6 大核心文件

要準備六大核心文件,應備資料仍應依各法院最新規定為準,資料齊全才能一次過關,避免被退件補正而拖延時間。

  1. 拋棄繼承聲請狀 需由拋棄人親自簽名或蓋印鑑章。
  2. 被繼承人(亡者)之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 證明繼承事實已發生。
  3. 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及印鑑章: 這是為了證明「是你本人」真的想拋棄,而非遭人冒名。
    戶籍謄本的記事欄勿省略,印鑑證明需與拋棄繼承聲請狀上的印文相符,且申請目的需為「拋棄繼承」。
  4. 繼承系統表:需記載第1至第4 順位繼承人,並註明出生年月日、個人是否尚生存或已死,讓法院釐清誰是繼承人、誰拋棄了。
  5. 通知證明文件: 證明您已經通知了下一順位的繼承人(詳見步驟二)。
  6. 聲請費用新臺幣 1500元

📌 拋棄繼承步驟四:向正確的法院遞狀

很多民眾會跑到「自己家附近」的法院,結果被駁回。大家必須向被繼承人(過世親人)戶籍所在地的管轄法院提出聲請。 可以親自送件,也可以用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 拋棄繼承步驟五:繳納規費與等待審查

資料準備齊全、繳交1500費用後,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3至6個月的書面審查過程。一旦法院審理完以後,就會寄出通知函,上面會有「本件拋棄繼承權,准予備查」等相關字樣。

延伸閱讀:這樣算侵害繼承權嗎?4 步驟律師教你追回遺產!
拋棄繼承
跟著拋棄繼承五步驟後,就不用擔心債務問題 / 圖自Unsplash

錯過拋棄繼承的時限怎麼辦?我要還全部的債務嗎?

錯過拋棄繼承就會變成限定繼承,如果有妥善處理完就不用償還全部債務,但法律上仍有非常多要注意的細節,處理不好可能還要額外負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 拋棄繼承相關的迷思:不處理沒關係?

很多民眾有錯誤觀念,認為《民法》第 1148 條修法改為限定繼承後,就算錯過拋棄繼承的 3 個月時效,反正不用還長輩的債務,所以擺爛不處理也沒關係。

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誤解! 雖然法律原則上保障您不需要拿自己的財產來還長輩的債,但這項保障有一個大前提:您必須誠實且完整地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

若您錯過拋棄期限,又沒有主動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並進行公示催告,您將無法釐清債權人的清償比例,這會讓您暴露在巨大的賠償風險中。

📌 錯過拋棄繼承怎麼辦?妥善辦理限定繼承!

一旦變為限定繼承,最棘手的就是「清償順序」與「比例」問題。 依據《民法》規定,繼承人必須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並經過一段「公示催告」期間(通常 3~6 個月),讓所有債主來登記債權,最後再依比例分配遺產。

律師提醒大家,在陳報遺產清冊、公示催告前,千萬不要拿自己的錢先去還債!舉例來說:爸爸留下 100 萬遺產,欠 A 銀行 100 萬,欠 B 朋友 100 萬(共欠 200 萬)。

  • 正確做法: 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經過公示催告、遺產 100 萬應依比例分給 A 和 B 各 50 萬。
  • 錯誤做法: 未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卻先清償A的債務之情形,也就是您不知道有 B 的存在,或是私心先把 100 萬全還給了 A。
  • 後果: 當 B 找上門時,遺產已經沒了,您因此可能要用「自己的錢」賠償 B 原本應得的 50 萬。這就是所謂的「損害賠償責任」,讓您原本不想背債,最後卻賠了夫人又折兵。

📌 我要還全部的債務嗎?小心踩到這 3 條紅線!

根據《民法》第 1163 條規定,若繼承人有以下 3 種的行為,將不得主張限定繼承利益,必須無限承擔被繼承人的所有債務:

  1. 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例如偷偷將死者的定存領出轉到自己名下,或變賣金飾不入帳。
  2. 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明知有這筆遺產,卻故意在清冊上漏寫或造假。
  3. 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為了不讓債主拿到錢,故意賤賣或移轉遺產。

📌 忘記拋棄繼承作法?建議諮詢律師協助

若您發現自己可能已錯過拋棄繼承的 3 個月期限,請務必立即諮詢律師,協助補做「陳報遺產清冊」等程序,並嚴格盤點資產,以免因小失大。

拋棄繼承常見問題,專業律師來解答!

繼承人應該在什麼時候辦理拋棄繼承呢?

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繼承人在知道得以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法院為之,超過時間沒有辦理,就適用限定繼承。

哪些人要辦理拋棄繼承?

指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一但前一順位繼承人拋棄了,那就會給下一個順位的繼承人。

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如何選擇?

拋棄繼承通常是在被繼承人的債務大於遺產,繼承後反而會帶來更多的財務負擔時採取的作法。或繼承人不希望牽涉到遺產和債務的任何事宜、對遺產沒有特殊需求或興趣,因此選擇辦理拋棄繼承。

限定繼承通常是被繼承人的遺產價值大於或等於債務,而繼承人希望繼承部分或全部遺產,但不願意用自己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因此選擇辦理限定繼承。

要怎樣辦理拋棄繼承呢?

辦理拋棄繼承,須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辦理拋棄繼承會很難嗎?

辦理拋棄繼承並不會很難,準備好文件向法院聲請即可,但最保險的方式仍然是諮詢律師,確保自己不會因此產生額外的債務。

延伸閱讀:怎麼規避特留分?律師解析 5 個合法規避特留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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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國法規資料庫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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