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會對拋棄繼承有這些疑問:「我能不能只拿房子,不還房貸?」或者「我什麼都不想要,是不是只要不簽名就沒事?」不對,這些都是錯誤的觀念!
什麼是拋棄繼承?可以只拋棄債務、保留遺產嗎?
在法律上,繼承以概括承受為原則,代表只能同時繼承被繼承人(過世者)的權利(財產)與義務(債務)。
拋棄繼承案例說明
舉個例子來說,李小姐的父親過世,留下 300 萬元存款和 800 萬元高額債務。
李小姐判斷債務遠大於資產,決定不繼承任何遺產。她依法在知悉繼承時起 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鴻儒專業律師將在本篇文章深度帶大家了解拋棄繼承,讀完就可以了解自己到底要不要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差別?律師跟你解釋!
- 拋棄繼承(民法第 1174 條):
- 定義: 以書面向法院正式聲請,表示拋棄繼承權。
- 效果: 被繼承人的所有財產與債務都與您無關。您不能拿一分錢,債主也完全不能找您討債。
- 適用對象: 確定「負債>遺產」的人,或是想把財產讓給其他親屬、不想介入家族糾紛的人。
- 限定繼承(民法第 1148 條):
- 定義: 這是目前的法定預設制度,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也就是繼承人毋庸以自己財產清償被繼承人之債務。
- 效果: 假設爸爸留下的遺產是 100 萬,負債是 500 萬,您最多只需要還 100 萬,剩下的 400 萬不用還。若遺產大於負債,剩餘的您可以拿走。
- 風險: 雖然看似安全,但若未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可能會因為還款順序錯誤或清償比例有誤而需 以自己的財產賠償債權人;若有隱匿財產行為,更會喪失限定繼承之保護

拋棄繼承的效力為何?只能同時拋棄財產與負債!
拋棄繼承是拋棄財產與債務。您不能選擇「拋棄債務但保留遺產」,也不能「只保留某個對我有紀念價值的金戒指」。
若您要拋棄繼承,您在被繼承人過世後,不能變賣他的車子或物品等,否則這些行為可能會被法院視為您已經承認繼承,導致您的拋棄聲請無效。
拋棄繼承5大步驟,律師帶你完成拋棄繼承!
| 步驟一 | 確認時限 | 三個月內要申請 | |||
| 步驟二 | 告知下個順位的繼承人 | 為了避免親戚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繼承了債務 | |||
| 步驟三 | 備齊 6 大核心文件 | 資料一定要齊全否則還是要補件 | |||
| 步驟四 | 向正確的法院遞狀 | 過世親人戶籍所在地的法院 | |||
| 步驟五 | 繳納規費與等待審查 | 3至6個月的書面審查 |
📌 拋棄繼承步驟一:確認時限
這是最重要的一步,從「知道」自己有繼承權(通常是長輩過世,或收到前順位拋棄通知書)的那一天起算,3 個月內必須將公文送達法院。千萬別等「處理完喪事」才開始想,很多人因此錯過時效。
實際案例分享:錯過拋棄繼承會很麻煩!
陳先生的父親在 1 月 1 日 過世,留下了 500 萬賭債。陳先生忙著處理後事、做七,心想:「等百日之後再來處理遺產問題好了。」
殊不知,等到他 4 月 5 日 想去法院辦理時,法院告知:「已經超過 3 個月期限(期限是 4/1),駁回聲請。」
結果: 陳先生因為錯過那幾天,被迫繼承父親的債務問題,必須改走複雜的限定繼承清算程序。
📌 拋棄繼承步驟二:告知下個順位的繼承人
因為您拋棄後,繼承權會接著給下一個順位的繼承人,為了避免親戚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繼承了債務,必須要先告知:「我拋棄了,現在輪到你們了,請趕快去辦。」建議寄發「存證信函」,或是請對方在「拋棄告知書」上簽名,而且要保留這張「已通知的證明」之後必須一併交給法院。
📌 拋棄繼承步驟三:備齊 6 大核心文件
要準備六大核心文件,應備資料仍應依各法院最新規定為準,資料齊全才能一次過關,避免被退件補正而拖延時間。
- 拋棄繼承聲請狀: 需由拋棄人親自簽名或蓋印鑑章。
- 被繼承人(亡者)之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 證明繼承事實已發生。
- 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及印鑑章: 這是為了證明「是你本人」真的想拋棄,而非遭人冒名。
戶籍謄本的記事欄勿省略,印鑑證明需與拋棄繼承聲請狀上的印文相符,且申請目的需為「拋棄繼承」。 - 繼承系統表:需記載第1至第4 順位繼承人,並註明出生年月日、個人是否尚生存或已死,讓法院釐清誰是繼承人、誰拋棄了。
- 通知證明文件: 證明您已經通知了下一順位的繼承人(詳見步驟二)。
- 聲請費用新臺幣 1500元
📌 拋棄繼承步驟四:向正確的法院遞狀
很多民眾會跑到「自己家附近」的法院,結果被駁回。大家必須向被繼承人(過世親人)戶籍所在地的管轄法院提出聲請。 可以親自送件,也可以用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 拋棄繼承步驟五:繳納規費與等待審查
資料準備齊全、繳交1500費用後,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3至6個月的書面審查過程。一旦法院審理完以後,就會寄出通知函,上面會有「本件拋棄繼承權,准予備查」等相關字樣。
延伸閱讀:這樣算侵害繼承權嗎?4 步驟律師教你追回遺產!

錯過拋棄繼承的時限怎麼辦?我要還全部的債務嗎?
錯過拋棄繼承就會變成限定繼承,如果有妥善處理完就不用償還全部債務,但法律上仍有非常多要注意的細節,處理不好可能還要額外負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 拋棄繼承相關的迷思:不處理沒關係?
很多民眾有錯誤觀念,認為《民法》第 1148 條修法改為限定繼承後,就算錯過拋棄繼承的 3 個月時效,反正不用還長輩的債務,所以擺爛不處理也沒關係。
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誤解! 雖然法律原則上保障您不需要拿自己的財產來還長輩的債,但這項保障有一個大前提:您必須誠實且完整地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
若您錯過拋棄期限,又沒有主動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並進行公示催告,您將無法釐清債權人的清償比例,這會讓您暴露在巨大的賠償風險中。
📌 錯過拋棄繼承怎麼辦?妥善辦理限定繼承!
一旦變為限定繼承,最棘手的就是「清償順序」與「比例」問題。 依據《民法》規定,繼承人必須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並經過一段「公示催告」期間(通常 3~6 個月),讓所有債主來登記債權,最後再依比例分配遺產。
律師提醒大家,在陳報遺產清冊、公示催告前,千萬不要拿自己的錢先去還債!舉例來說:爸爸留下 100 萬遺產,欠 A 銀行 100 萬,欠 B 朋友 100 萬(共欠 200 萬)。
- 正確做法: 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經過公示催告、遺產 100 萬應依比例分給 A 和 B 各 50 萬。
- 錯誤做法: 未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卻先清償A的債務之情形,也就是您不知道有 B 的存在,或是私心先把 100 萬全還給了 A。
- 後果: 當 B 找上門時,遺產已經沒了,您因此可能要用「自己的錢」賠償 B 原本應得的 50 萬。這就是所謂的「損害賠償責任」,讓您原本不想背債,最後卻賠了夫人又折兵。
📌 我要還全部的債務嗎?小心踩到這 3 條紅線!
根據《民法》第 1163 條規定,若繼承人有以下 3 種的行為,將不得主張限定繼承利益,必須無限承擔被繼承人的所有債務:
- 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例如偷偷將死者的定存領出轉到自己名下,或變賣金飾不入帳。
- 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明知有這筆遺產,卻故意在清冊上漏寫或造假。
- 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為了不讓債主拿到錢,故意賤賣或移轉遺產。
📌 忘記拋棄繼承作法?建議諮詢律師協助
若您發現自己可能已錯過拋棄繼承的 3 個月期限,請務必立即諮詢律師,協助補做「陳報遺產清冊」等程序,並嚴格盤點資產,以免因小失大。
拋棄繼承常見問題,專業律師來解答!
繼承人應該在什麼時候辦理拋棄繼承呢?
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繼承人在知道得以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法院為之,超過時間沒有辦理,就適用限定繼承。
哪些人要辦理拋棄繼承?
指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一但前一順位繼承人拋棄了,那就會給下一個順位的繼承人。
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如何選擇?
拋棄繼承通常是在被繼承人的債務大於遺產,繼承後反而會帶來更多的財務負擔時採取的作法。或繼承人不希望牽涉到遺產和債務的任何事宜、對遺產沒有特殊需求或興趣,因此選擇辦理拋棄繼承。
限定繼承通常是被繼承人的遺產價值大於或等於債務,而繼承人希望繼承部分或全部遺產,但不願意用自己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因此選擇辦理限定繼承。
要怎樣辦理拋棄繼承呢?
辦理拋棄繼承,須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辦理拋棄繼承會很難嗎?
辦理拋棄繼承並不會很難,準備好文件向法院聲請即可,但最保險的方式仍然是諮詢律師,確保自己不會因此產生額外的債務。
延伸閱讀:怎麼規避特留分?律師解析 5 個合法規避特留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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